自由、權利、生命從來都不是生命體的議題,在生命剛出現在地球上時,這些價值是隨機的,生命隨時可能消逝,或因自然的老死、或因食物鏈的隨機選取、或因其它生命體的一時興起,這些價值不曾存在過,因為一切的會損及這些價值的動作,都是自然的運作,不論是無意或是惡意的,他們甚至稱不上是價值,他們的存在自然的像肺部用力拍打的每一口呼吸、像心臟幫浦努力敲擊的每一個節拍,他們的消失平常的就像葉子上的朝露,今天我們還會在某角落看到這種自然的運作,我們不會為死在草原上的班馬去尋找兇手,不會為被惡意遺棄的小猩猩懲罰牠不負責任的媽咪,自由、生命、權利恍如無物、它們無需爭取、不曾存在………
然而,今天奇妙的因果被人類巧妙的改變,我們會為被咬死的雞隻尋找兇手,這是一椿動物謀殺,因為雞是人養的。我們從什麼時候開始,發現了我們的自由被限制、人權被殘忍的踐踏、生命被惡意的剝奪,我們從什麼時候開始,發現人“應該”有這三種基本的存在價值,我們從什麼時候開始定義了天賦人權,而且是“人”權,老天可能一頭霧水,它沒給過這玩意兒,聽都沒聽過,它給是自然法則,是生存競爭,而獵物從來不會停下來跟獵手講述生命的不可侵犯性。所以,這些價值並不是“天生”神聖不可侵犯的,它們的最高指導原則的地位,是人類定義的,不是不可知的“天”,人類從什麼時候開始為存在的種種因素標上價格,從我們開始過群體生活開始,從我們有了國家體制開始,從我們訂下社會契約開始,所有高尚的、不高尚的、有價的、無價的,都被標價在這個群體協議裏,所以,自由、生命、人權,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不可侵犯的天然存在,它們只是Deal的一部份,他們的存在是因應人類群體生活的產物。人類的歷史和智識愈進步,我們deal 的技巧愈高明,我們也愈來愈能區分出在我們本能的需求當中,這些價值的排列順序,我不喜歡別人限制我想說什麼話,沒有任何理由的限制我的行動,但比起這個,我更怕被人無綠無故的剥奪生命,所以我們開始協議,當群體生活在一起時,那些事可以做,那些事不可以做,人類的社團太過複雜,運作太過龐大,在歷史中,出現了各種不同的Deal模式,專制和民主不過是我們曾嘗試過多種模式中的一種。
在群體、社會所構築的團體力量裏,人權、自由和生命有著崇高的地位,但既然他們的價值是群體活動的產物,群體當然可以有力量決定他們的限界。所以殺人者必需用自己的生命做代價,而傷害別人者必需失去自由做補償。這些價值不可能脫離人類的社會而存在,脫離了人類社會,他們不過是隨機的數字罷了。所以,我們可以為他們的神聖性替他們爭取在社會契約中的最高地位,但那僅止於人類所架構的體系,說到天賦,說到凌駕一切的最高指導原則未免太過自傲。當我們一方面剥屑動物牲口,改變自然生態,又口口聲聲的大喊天賦人權,那副嘴臉十足偽善。
所以,專制和民主政體的鬥爭,讓我們可以看到不同Deal模式的比較,你可以在專制政體中看到卑劣的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你一樣可以在民主政體中看到多數暴力的恐怖,群體生活本來就是一條不歸路。歷史的教訓讓我們對自由、人權和生命有了深刻的體認, 我們知道當這些條件受到迫害時,我們會恐怖到全身發抖,可悲的是,這些條件脫離隨機侵害的範疇變成有規律的集體迫害也是人類開始過群體生活後的事。社會架構下所產生的價值,當然可以在不同的模式中有不同的運用,我們所學會的教訓可以讓我們清楚的瞭解,在群體社會中什麼樣對這三種價值的侵害是恐怖而不可原諒的, 希特勒、波布…這些人的錯誤沒有人會有異議,但除了這些最根本的認知外,我們依然對許多東西意見分歧。
我們可以持續跟握有政權的人爭取我們要的東西,尊嚴、價值,人權等,既然是Deal,爭取最好的交易無可厚非,但我們也不用自己往臉上貼金的說,我們瘋狂捍衛的東西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上天賜與的真理,我們不過是努力爭取更好的社會生活法則。西塞羅讓人垂淚的是他一無反顧的執著,剝開這層執念,裏面所包裹的東西也許不值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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